高新技術企業統計年報:填報年度報表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其資格有效期內應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企業如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有效期限內發生企業名稱變更的,需要在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上進行更名并到相關部門遞交相應的更名資料。報告重大變化: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
加強企業管理: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后,企業需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重新參加認定。
跨區整體搬遷: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材料。
其他導致失去高企資格的行為: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四則 第十五條規定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有偷、騙稅等行為的;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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